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适用本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