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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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怖主义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
第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省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部署,统一领导和指挥全省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
第四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平安建设内容,健全反恐怖...
第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要求,将反恐怖主...
第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对举报涉嫌恐怖活动信息、线索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以及在反恐怖...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履行下列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八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公安机关履行下列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
(一)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
第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履行下列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
(一)指导和督促公路、水上的货运业务经营...
第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及开展涉嫌恐怖活动...
第十一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的管理,防止以歪曲宗教教义...
第十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落实客户身份查验制度,指导和督促电信业务经营...
第十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落实安全查验制度,依照规定对客户身...
第十四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 网信、通信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网站、论坛、微博等网络媒体和即时...
第十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组织、协调金融机构...
第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六条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
第十七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七条 商务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加油站、大型商场、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反恐怖主...
第十八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八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反恐怖主义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
第十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九条 邮政、电信、电力、水务、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食品药品等行业组织应当加...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条 省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全省统一的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规...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一条 省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全省统一的综治工作信息化平台,推进互联网...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后,应当及时告知...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三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档案,并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将重要信...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四条 对重点目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和设施,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六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通过网络服务平台传播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监...
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发现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涉嫌恐怖活动的,应当...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八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开展涉嫌恐怖...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
第三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三十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不得擅自解除冻结措施,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三十一条 沿海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域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协作机制,制定海域恐怖事件应...
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三十二条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落实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办理船舶转让、租赁、...
第三十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三十三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宗教、互联网等有关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三十四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三十四条 省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机制。
设区...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专业队伍建设,建立科学合理...
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基础情报信...
第三十七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加强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的搜集、分析和研判,为反恐怖主义工...
第五章 调查处置
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五章 调查处置 第三十八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中,发现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人员、...
第三十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五章 调查处置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时,可以依法对嫌疑人员的随身物品进行检查,并根据需要提取、...
第四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五章 调查处置 第四十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省、设区的市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决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人员密集...
第四十一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五章 调查处置 第四十一条 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由省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
第四十四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装汽油、瓶装燃气的销售者未查验并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的,...
第四十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发现购买特定物品的行为明显异常,未...
第四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
第四十七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