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对举报涉嫌恐怖活动信息、线索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相关人员信息予以保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