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落实安全查验制度,依照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并对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进行登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