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省对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的税费优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