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