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第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区域性的慈善(联合)总会以及相同慈善活动领域的联合型、行业性组织。
慈善(联合)总会等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交流,反映行业诉求,维护行业权益,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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