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六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聘任合同应当载明聘任期限、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