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本省各级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综合档案馆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专业档案馆由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综合档案馆按行政区域设置,负责收集和保管多种门类、载体的档案和有关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利用。
专业档案馆按专业设置,负责收集和保管特定领域或者特种载体形态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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