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参加献血的,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有关单位和血站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给予误餐、交通等补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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