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具有本省户籍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