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三条 老年人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权参与社会发展并享受社会发展成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