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变更车道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一次性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但符合交通信号要求的除外;
(二)左右两侧车道的机动车向中间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机动车让右侧车道的机动车先予变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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