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的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通行或者停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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