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的实施、指导、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影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