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条 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条 广播电视工作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弘扬优秀文化,丰富人民文化生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