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节目管理 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节目管理 第二十七条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按时、按预告播出节目,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更换节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