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节目管理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节目管理 第二十八条 广播电视台(站)制作、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应当使用规范化文字和法定计量单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