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节目管理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节目管理 第二十六条 广播电视台(站)播放广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播放的广告应当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
广播电视台(站)播放广告应当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在广播电视节目前后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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