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生产、销售和进口,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和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