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工期等事项实施的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