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省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监理市场的培育和规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