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