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 第三章 监理范围 第十二条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 第三章 监理范围 第十二条 前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是否委托监理,由业主自行决定。业主可以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各个阶段的有关监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