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
第三章 监理范围

第十二条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 第三章 监理范围 第十二条 前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是否委托监理,由业主自行决定。
业主可以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各个阶段的有关监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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