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程序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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