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