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数字快递和绿色快递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数字快递和绿色快递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邮政管理机构应当推动快递业数据资源的汇聚整合以及与公共数据的融合应用,引导和鼓励快递经营企业建设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平台,支持平台经营者共建共享、融合创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