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数字快递和绿色快递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数字快递和绿色快递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引导企业和研究机构等加大对绿色快递相关材料和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
鼓励快递经营企业建立绿色行动激励机制,通过积分奖励、寄件优惠等方式,引导寄件人重复使用快件包装箱、包装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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