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

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 第二十七条 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禁止出借资质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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