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 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 第二十七条 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禁止出借资质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