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八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