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条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条 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客观、公正地评标;
(二)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后,对其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
(三)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得与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
(四)不得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五)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六)对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活动予以协助和配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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