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立全省招标投标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对全省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对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予以公示。建立全省招标投标统计报表制度,对全省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调查统计分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