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或者查处招标投标违法活动时,有权查阅和复制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勤政廉洁,依法执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