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