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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