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条例
第五章 旅游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
浙江省旅游条例 第五章 旅游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开放式景区的最大承载量,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部门负责核定和公布。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部门负责在重大节庆、假日、赛事、会展等旅游者集中活动期间,对旅游者数量进行监测和公告,并通过限制、疏导和分流等措施控制进入开放式景区的旅游者数量。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部门负责在重大节庆、假日、赛事、会展等旅游者集中活动期间,对旅游者数量进行监测和公告,并通过限制、疏导和分流等措施控制进入开放式景区的旅游者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