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条例 第五章 旅游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旅游条例 第五章 旅游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对旅游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