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浙江省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健康、文明、诚信、环保旅游,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