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浙江省旅游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浙江省旅行社管理办法》《浙江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