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

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依照国家规定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协助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管理制度。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为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登记提供便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