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