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条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建设和保护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