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三条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与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无线电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建设,支持无线电新技术应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