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五条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五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系统(行业)无线电管理的有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