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六条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或者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