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风景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