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三章 经济建设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三章 经济建设 第三十一条 自治县科学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加速推进城市化建设。多层次、多渠道筹措基本建设资金,完善公共设施,注重体现民族风貌,加强城市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城市在流通、信息、文化、技术等方面的中心辐射作用。
自治县积极培育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特色村寨,统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自治县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城乡建设资金倾斜安排的照顾。
自治县积极培育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特色村寨,统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自治县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城乡建设资金倾斜安排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