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十八条 绍兴市行政区域外的曹娥江源头水环境保护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