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曹娥江流域发展农业生产应当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组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鼓励支持使用有机肥和采取非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以及进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削减和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