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清洁能源汽车,是指以清洁能源取代汽油、柴油作为动力来源的环保型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天然气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
(二)燃油助力车,是指已被国家明令淘汰、装有燃油动力装置的两轮或者三轮车辆。
(一)清洁能源汽车,是指以清洁能源取代汽油、柴油作为动力来源的环保型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天然气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
(二)燃油助力车,是指已被国家明令淘汰、装有燃油动力装置的两轮或者三轮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