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是指由内燃机驱动的车辆,铁路机车、拖拉机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